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醉酒撞停放车身亡是否还要追责

最新资讯 2023年03月06日 08:34 49 zuozhe

现代快报讯明知驾驭人醉酒,依然挑选坐车同行,成果产生交通事端双双逝世。明知有风险还搭车,这种情况下,能否减轻驾驭人的补偿职责?9 月 9 日,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,近来,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事端职责纠纷案。

某日晚,周大和徐二两人与朋友相约在饭店吃饭,喝了三瓶白酒。饭后,周大和徐二数次交流正副驾驭位后,才将车辆发动驶离。当晚十点多,周大驾驭小轿车行进至某路途交叉口时,与前方泊车等候信号灯通行的史某所驾重型卡车产生追尾,致周大和小轿车乘坐人徐二受伤,两边车辆受损。

经检测,周大于事端产生时处于醉酒状况。交警大队确定周酣醉酒驾驭机动车且上路行进未敞开车辆灯火,其违法差错行为是引起本起事端的直接原因,应负事端的悉数职责;史某、徐二无差错。

事端产生后,周大和徐二先后因抢救无效逝世。徐二家族提起诉讼,要求保险公司在无责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,剩下部分由周某、林某在承继周大遗产范围内承当悉数的补偿职责。周某辩称事发当晚,周大和徐二是一同喝酒的,徐二明知周酣醉驾,听任周大驾车产生事端,故徐二应该承当一部分职责,减轻被告一方的补偿职责。

海安法院经审理以为,史某不负事端职责,徐二的家族徐某、陶某建议由史某的保险公司在无责交强险限额内承当补偿职责 19800 元,被告均无贰言,法院予以支撑。关于超出交强险限额的丢失,因为周大负事端的悉数职责,本应由周大对该丢失承当悉数补偿职责,但现有饭店公共视频录像以及同饮者在公安的陈说能够证明,徐二是明知周大酒后驾驭机动车却依然予以乘坐,将己身置于风险地步,徐二对本身的伤亡负有差错,法院裁夺徐二承当本身丢失的 20%,周大承当 80% 的补偿职责。周某、林某作为周大的承继人,应在承继周大的遗产范围内承当补偿职责。

法官说法:

同车成年乘坐人是否应承当职责的问题,《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》第 72 条第 3 款规则 " 不得醉酒驾驭 "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 1173 条规则 " 被侵权人对同一危害的产生或许扩展有差错的,能够减轻侵权人的职责 "。本案中,交通事端职责虽确定乘坐人无责,但乘坐人和肇事者一同喝酒,是明知酒后驾驭车辆的行为存在严重危险,为法律所制止,既不加以劝止,又不回绝乘坐,听任危害成果的产生,对此乘坐人亦有过错。根据过错相抵准则,可相应减轻职责人即车辆驾驭人的职责。

通讯员 唐霄 时慧明 现代快报 + 记者 严君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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